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
(市编委办 2008年5月21日)
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意见如下: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
沈阳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沈阳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招考办承担。
沈阳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沈阳市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及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情报中心(第29届奥运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指挥中心),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国家安全局承担。
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老龄办承担。
沈阳市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沈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承担。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沈阳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农经委承担。
沈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沈阳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