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市政府专业会议及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会议通知要明确会期并严格执行。
7.减少讲话数量。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专业会议可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除合并或连续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市领导讲话。要减少大会发言,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汇报类会议,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每人不超过5分钟。
8.限定文稿字数。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9.改进讲话方式。会议讲话要尽量避免照本宣科,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即席讲话;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印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作重点情况介绍。
10.讲求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如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意见或要求;工作部署要务实创新;会后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关于改进文风
11.严格发文制度。从严执行计划发文制度,每季度初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执行。特殊情况需追加发文计划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12.控制文件规格。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部门自行发文;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可向有关地区、部门及直属机构发文。
13.减少文件数量。从严执行市委、市政府“八不”发文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给与会人员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另行印发文件;中央、省已发至县级政府的文件,如无结合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府不再下发类似文件;对于以准备接受上级检查、评比、考核为目的而制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于每年例行的、内容大致重复的文件一律不发;一年内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凡可通过党政专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及文件质量,按照文件管理的规定,会上一律不发正式文件。充分发挥党政信息网作用,减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