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已经2008年5月13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 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精神,现就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规定如下:
一、关于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从严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年初由市政府办公厅拟定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执行。特殊情况需追加会议计划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坚持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二、三、四全市“无会日”及节假日(含每周双休日),除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会议。
2.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以及各类联席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3.减少会议数量。从严控制全市性会议的数量,可通过书面交流、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内容相近而又不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连续召开;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只安排1次;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表彰会、研讨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
4.控制会议规模。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能小范围开的会议不扩大规模。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可要求有关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市政府专业会议可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可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不要求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
5.改革会议形式。市政府专业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市政府部门专业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会议主持人就座。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国家或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要接着召开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不再另行开会。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做着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