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业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是以满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需要为目的,调查以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以支出)为核心指标的企业(单位)相关财务情况及反映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状况的相关内容。
(二)统计指标体系:一是反映服务业总体情况的综合指标。主要指标包括服务业的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资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税收等,以了解服务业的总体规模和水平及对地区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二是反映服务业结构情况的分组指标。主要包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经济类型分组和按城乡或区域分组等,以观察服务业行业结构、投资主体及区域分布情况;三是反映服务业企业效益情况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经营情况,以了解和掌握服务业企业(单位)生存及发展情况;四是反映服务业不同行业发展情况的行业业务指标。主要指标有: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旅游外汇收入、接待旅游人数、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电信业务量、软件产品收入、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进出口总值、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额)、中介服务业情况,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反映民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指标;五是反映我市与相关城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比较的对比指标。比较的城市主要定位于19个城市,即: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及4个直辖市。对比的主要指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及主要行业增加值构成情况,以及服务业从业人员及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分布情况。六是反映现代服务业及我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的指标体系。根据目前国内外对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关注程度,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对现代服务业及我市服务业九大重点相关产业进行统计行业范围的界定。由于目前国家统计局对现代服务业尚无明确定义和统一的划分标准,我市主要借鉴国内外对现代服务业的研究及一些先行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现代服务业的基本定义和大致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范围予以确定。同时,对我市文化产业、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商品流通服务业、信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等九大重点产业进行统计行业范围的界定。并将对现代服务业行业的部分重要指标(如:收入、资产、利税、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进行动态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体系(具体办法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