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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五)健全考评制度,加强数据管理。一是各地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指导和考核,制定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分级负责责任制度,并将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列入评价工作情况的内容。二是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凡未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各地区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允许擅自对外公布和使用,切实保证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附件:1.沈阳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2.责任分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沈阳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框架

  为适应我市“优化结构年”及未来服务业发展需要,在对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框架。

  一、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的指导思想

  在国家统计制度的框架下,借鉴国内先行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完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使统计调查结果既能满足沈阳市对上级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需要,又能满足市一级对服务业发展研究的需求,同时,也能满足各区、县(市)对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了解的要求,成为各级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确定考核目标的基础和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反映的原则。根据客观描述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服务业的总体规模、水平、结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其发展和演进进程的需要,整合现行国家统计制度中服务业所涉及的各专业主要统计资料进行,形成全市大口径服务业的综合统计资料。

  (二)与部门统计相衔接的原则。理顺相关部门统计制度,吸纳反映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的业务统计指标,形成以政府统计为主、部门统计为补充的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

  (三)便于横向比较的原则。根据对服务业统计资料的需要和取得资料的可能性,确定我市服务业统计资料交换指标体系,并着手建立与全国副省级城市及直辖市服务业统计资料交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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