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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8〕287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妇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妇联《关于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8〕332号)精神,省经贸委给我市下达了2008年推广5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任务,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20万只,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近1亿千瓦时(约合4万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分年度予以补助推广,明确对居民用户补贴50%,大宗用户补贴30%,这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经有关部门努力,三家中标企业同意在完成50万只推广任务的基础上,以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为我市额外提供200多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以政府采购中标价额外提供300多万只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为切实做好推广工作,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现就本次推广活动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广原则
  政府主导: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是今年乃至今后几年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之一,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招标的三家中标推广企业是本次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具体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推广活动对财政补贴部分,须保证推广效果,使更多的单位、居民能够同等享有机会,推广过程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首先,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其次,要在考虑各单位、居民实际需求量的基础上实行限量供应;第三,加强监督,杜绝倒买倒卖。
  顺序优先:由于省经贸委下达给我市的推广指标是50万个,与我市的需求量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普通节能灯,超过30万个部分将以政府采购中标价销售,因此,要首先满足居民申购的需求,按申购日期优先的原则限量供应。对T5灯(含支架)和T8灯管的销售,在确定两家中标单位财政补贴的销售数量和分解安排各县(市)、区指标后,由中标承销单位自行与各地用户签订协议,并全部按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进行销售。在推广期内,按用户申购时间和生产商的承受能力,销售数量上尽量满足先申购用户的需要。
  二、分解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以地区为主进一步细化分解,列表如下: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单位:万只
地区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T8、 T5及支架)合计备注
计划内财政补贴价计划外政府采购价计划内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计划外大宗用户财政补贴价计划内计划外
萧山区330330660 
余杭区330220550 
富阳市2.5252204.545 
桐庐县220220440 
临安市220110330 
建德市220220440 
淳安县0.550.55110 
市 区151507.57522.5225 
合计303002020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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