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报送杭州群众文化服务网信息员名单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18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大部分区、县(市)已顺利完成普查工作。根据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工作现场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对区、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名单
组 长: 何平(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组长 : 那燕(局社文处处长)、叶勤(局社文处助理调研员)、张莉(市群艺馆馆长)、林敏(市群艺馆馆长助理)
成 员:吴美凤(市群艺馆)、文闻(余杭区)、刘来根(淳安县)、阮利平(拱墅区)、汪辉霞(桐庐县)、郑祖平(建德市)
二、验收时间
8月中旬(具体日程见附表) 。
三、验收评估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25号);
(二)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杭文广新发[2007]14号)
(三)市非遗办下发的《关于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非遗办[2008]3号);
(四)市非遗办下发的《关于下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倒计时表和文本、影像标准的通知》(杭非遗办[2008]7号)。
四、验收评估标准与内容
(一)验收标准
1、全面掌握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存在问题,做到四个“不漏”( 即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不漏项目);
2、当地民间老艺人、传承人的发掘情况;
3、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以及相关实物、器物等的征集情况;
4、对一些重要的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情况;
5、普查资料、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评价内容
1、普查业务
对村和社区线索汇总表及普查覆盖面的验收。每个村100条,每个社区50条;
对乡镇、区县的普查工作总结及普查深入开展情况的验收;
对乡镇项目调查表规范填写内容的验收;
对新发现项目挖掘和新发现项目占总项目比例数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