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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卫生局、编办等《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停薪留职或自行离岗等“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和整顿,愿意回单位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参与原单位岗位竞聘工作,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限三个月内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由原医院与其办理辞退手续,人事关系及个人档案移交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3月31日)

  由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吴忠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聘任办法》和《关于实行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办法;筹备全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认真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14日)

  1、20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按照《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经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完成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和改制工作。

  2、2007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按照《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上报《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聘任办法》,并经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公开竞聘程序,组织完成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任工作,制定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办法,并办理聘任手续。

  3、2007年5月8日至6月14日,按照《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关于实行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并经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完成全员竞聘上岗工作,制定乡镇卫生院职工聘用办法,并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安置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15日及6月25日)

  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分别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及乡镇卫生院全员聘任制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关系到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关心落聘人员生活,把落聘人员安置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重新就业,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对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上交矛盾,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要及时协调处理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为了确保全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另发文)。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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