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卫生院设置。根据市区地理、人口分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每个乡镇设一所卫生院原则,拟设置3所中心卫生院,即:金积镇中心卫生院、高闸镇中心卫生院、古城街道中心卫生院。7所一般卫生院,即:金银滩镇卫生院、扁担沟镇卫生院、东塔寺乡卫生院、板桥乡卫生院、马莲渠乡卫生院、郭家桥乡卫生院、上桥街道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的合并。撤销早元、马家湖、杨马湖、汉渠、黄沙窝、秦渠6所卫生院,按照撤乡后的行政区划进行合并。即:早元卫生院合并到板桥乡卫生院;汉渠卫生院合并到马莲渠乡卫生院;杨马湖卫生院合并到金银滩镇卫生院;黄沙窝卫生院合并到扁担沟镇卫生院;马家湖卫生院、秦渠卫生院合并到金积镇中心卫生院。
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基本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和改制。
三、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用人制度
(一)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乡镇卫生院的竞聘上岗工作由本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院规模和任务,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按岗聘人,把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考(评)聘一致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凡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只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宁人劳(聘)字〔1999〕175号)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职数设置上给予倾斜,均予以聘任。岗位聘任坚持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结果四公开的原则。乡镇卫生院的工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合同制工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要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环节。
(三)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从业准入制度,凡是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最低必须依法取得助理执业资格。经过3-5年努力,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的临床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已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但不具备执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限期调离或转岗。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乡镇卫生院执业资格审定、职务聘用、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