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卫生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事局、卫生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吴忠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符合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5〕90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深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宁人发〔2002〕199号),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人发〔2005〕1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卫生厅、编办《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改革思路,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从2007年起,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用人制度和政府依法监管、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新体制。形成乡镇卫生院合理配置,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服务措施完善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新体制。
二、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