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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吴党办发电〔2008〕13号)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区各乡镇党委(工委):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市委决定举办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十七大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地点
  2月14日(星期四)至16日(星期六),共三天时间。
  2月14日至15日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其中:各县(市、区)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班(如另有重要活动,时间可进行调整),利通区党工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各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班由利通区党工委组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归口集中办班的原则,由分管市领导负责组织(具体安排附后),学习班日程、地点自行确定。
  2月16日上午8:30时,在吴忠会堂举办全市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时间一天。
  学习培训时间统一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学习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二)自治区“两会”精神;《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陈建国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及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
  (三)《在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市“两会”精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工业经济工作会议、效能建设会议精神。
  四、学习培训形式
  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主要采取领导和专家辅导、分组讨论、重点发言、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市级领导分别到县(市、区)和分管的市直部门(单位)作辅导报告,县(市、区)主要领导也要作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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