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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2. 对辖区内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山区要求有具备造林条件的地段)进行造林绿化,道路两侧各栽植林带一行以上,且林相整齐(无缺株断带)的,得4分;只栽植一侧树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进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对主要道路沿线的庄点进行村庄绿化(包括防护林、经济林)的,得3分;对村庄进行了部分绿化,有断带情况的,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进行绿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绿化,且绿化美化效果较好,能对本乡镇的村庄绿化起到示范作用的,得2分;完成绿化,但绿化效果一般的,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绿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完成辖区内养殖园区绿化任务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扣0.5分;没有完成的,扣1分。
  6. 对辖区内当年新增造林绿化面积达20亩(以村为单位,乔木按每110株折合一亩计算,经济林、灌木林按完成的实际面积计算),得2分,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7. 对辖区内主要地段(包括各级道路两侧、村镇、养殖园区)的林木进行涂红刷白、抚育修枝,得2分;只进行涂红刷白或只抚育修枝的,扣0.2分;涂红刷白、抚育修枝都未进行的,发现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8. 对苗木及时灌水、加强管护,所植树木无人、畜破坏现象的,得2分;有人、畜破坏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9. 川区要求所栽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得3分;成活率在80%-84%的,扣0.5分;成活率在70%-79%的,扣1分;成活率在50%-69%的,扣2分;成活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山区要求所栽树木的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得3分;成活率在75%-80%的,扣0.5分;成活率在70%-74%的,扣1分;成活率在60%-69%的,扣2分;成活率在50%-59%的,扣2.5分。成活率低于50%的,扣3分。(注:白蜡、刺槐、枣树三个树种,虽然没有发芽,但树体没有抽干的,即视为成活。)
  五、环境整治覆盖面(3分)
  拆、清、整、栽等覆盖面达到100%得3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3分。
  六、整体效果(8分)
  路平道直、田方林密;沟通渠畅、水洁墙净;庄点巷道、绿树环绕;(山区要求道路平、沟渠通;树成行、庄点净)房前屋后、栽花种草;人畜分离、庭院井然;柴草杂物、堆码有序;村容整洁、和谐文明。根据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和市委督察组及市“两大工程”的领导机构综合评定打分。
  七、长效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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