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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3)全面彻底清理村庄、道路及房前屋后的生产生活垃圾(川区包括彻底清理辖区内河道、坑塘、沟渠及两侧的垃圾杂物),分值5分。发现一处未清理扣0.2分,扣完为止。
  (4)彻底清理辖区内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的乱堆、乱放,柴草秸秆、棍棒杂物要求在村级以上道路两侧不得堆放,庄点内要求分户集中有序堆放,不得越出墙面侵占巷道等公共空间。分值4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4分,扣完为止。
  (5)场面、养殖园区、房顶及墙根的柴草秸秆、棍棒杂物等要彻底清理,客观条件不能清理的要堆放有序,分值4分。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0.4分,扣完为止。
  3、改丑治乱(10分)
  (1)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构筑物整治彻底(川区主干道两侧拆除果园实体围墙透绿)。分值2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庄点内巷道路面要求畅通、平整、洁净,分值2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集镇、巷道及主干道两侧墙面整洁美观,分值3分。新整治过的墙面不得乱刷标语、乱涂乱画,发现一处扣0.1分。凡以墙遮丑,墙体以内环境不整治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庄点内明显处房檐、墙檐要规整、美观,分值1分。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5)同一区域内垃圾箱要规范、整洁,分值1分。发现一处垃圾外泄或垃圾箱墙体残破扣0.1分,扣完为止。
  (6)乡(镇)、村驻地及沿路沿线广告、牌匾规范美观,分值1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为止。
  4、整治净化(5分)
  ⑴对被拆除的建筑场地进行整治,分值1分。发现一处未整治扣0.2分,扣完为止。
  ⑵集镇、村庄周边环境整洁,巷道两侧门面整齐、出行通畅,分值1分,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村庄内家禽家畜归圈饲养,柴草、秸秆相对集中,码放整齐,庭院内物料放置有序、干净整洁,分值1分;发现一处未清理扣0.1分,扣完为止。
  (4)乡镇、村驻地、学校、加油站、清真寺等公共聚集场所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公厕清洁卫生,分值1分,否则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5)农村集市、乡镇所在地、村驻地周边交通畅通,街面无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分值1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四、造林绿化(20分)
  1. 对辖区内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行道树缺株断带情况进行补植,且林相整齐的,得1分;部分补植的,扣0.5分;没有补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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