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当地居民对本地“城市(县城)绿化美化工程”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5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吴忠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为了全面检查验收全市“两大工程”取得的成果和成效,更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验收细则。
一、组织领导(2分)
1.领导机构(0.5分):县(市、区)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绿化美化会议,有方案,有部署,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县(市、区)领导及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责任落实到人,以上内容以文件为准,差一项扣0.1分。
2.信息沟通(0.5分):及时上报信息,有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每周至少上报一篇简报,及时反映整治情况,差一项扣0.1分。
3.督察通报(1分):县(市、区)、乡(镇)两级对“两大工程”每周至少督察一次,以督察通报为准。督察有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整改时限等。
二、宣传发动(2分)
1.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得1分。
2.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两大工程”积极性高得1分。
三、环境整治(50分)
1.拆违拆废(15分)
⑴彻底拆除集镇、村庄(川区含河、沟、渠道两侧)的违章建(构)筑物,分值6分。发现一处扣0.6分,扣完为止。
(2)按照乡村道路及村庄巷道规划和规范畅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出行畅通、安全及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彻底拆除,分值6分。发现一处扣0.6分,扣完为止。
(3)彻底拆除辖区内废弃的坍塌房屋、残墙断壁、牛羊圈棚(山区包括沿县道以上两侧500米以内废弃的圈棚等)分值3分。发现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2.清障治脏(20分)
(1)彻底清除因拆除产生的垃圾,分值3分。发现一处清理不彻底扣0.3分,扣完为止。
(2)主要县、乡、村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禽畜粪便等堆放物。得4分,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