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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2.保持公共绿地内整洁、无垃圾、砖石等废弃物、无死亡树木的,得2分;公共绿地内有垃圾、砖石等废弃物或有死亡树木的,扣1分;既有垃圾、砖石等废弃物又有死亡树木的,扣2分。
  3.城区新增公共绿地的,每新增5亩,得0.2分,此项得分最高为20分。
  四、拆违还绿(15分)
  对侵占公共绿地进行拆迁,有效增加绿化面积,且已经进行了绿化的,每绿化1亩,得0.1分,此项得分最高为15分。
  五、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小区绿化(12分)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当年建卡率达到95%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在90%以上,得3分;建卡率或义务植树尽责率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5分;两项都不达标的,扣3分。
  2.城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评定活动,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达标的“园林单位”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得3分;有活动实施方案,没有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扣2分;既没有活动实施方案,又没有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扣3分。
  3.加大居住小区的绿化力度,积极开展“园林式小区”评定活动,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对达标的“园林小区”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得3分;有活动实施方案,没有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扣2分;既没有活动实施方案,又没有进行命名、颁发牌匾的,扣3分。
  4.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单位应拆墙透绿的,全部进行了拆墙透绿的,得3分;部分拆墙透绿的,扣1.5分;没有拆墙透绿的,扣3分。
  六、林木成活率(10分)
  植树的成活率不低于90%以上的,得10分,成活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成活率低于50%的,不得分。
  七、苗圃建设与长效机制(4分)
  1.城市景观苗圃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得2分;面积在200亩-300亩之间的,扣1分;面积在100亩-200亩的,扣1.5分;低于100亩的,扣2分。
  2.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护机构和人员,并划定管护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的,得2分。有管护制度,无管护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的,扣1分。即无管护制度,又无管护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的,扣2分。
  八、满意度测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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