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车场点建设。建设了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出租车站点、货运停车场,得1分;各项整治要求未落实的,发现一项扣0.2分。
吴忠市城市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按照《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办法》要求,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4分)
1.县(市、区)主要领导重视,把绿化美化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研究绿化美化工程的会议,并有县级领导绿化联系点的,得1分,无会议记录、文件或县级领导绿化联系点的,扣0.5分,两项都没有的,扣1分。
2.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绿化美化工程,社会宣传广泛,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有信息简报的,得1分,无宣传稿件或信息简报的,扣0.5分,两项都没有的,扣1分。
3.对市委、县委督查组督查后的意见,进行全面整改的,得1分,部分整改的,扣0.5分,没有进行整改的,扣1分。
4.工程建设有年度安排(2008年)、实施方案、总结及相关的影像、图片等资料,并及时上报工程建设进度的,得1分(每项0.2分,缺一项扣0.2分)。
二、城市(县城)绿色通道建设(包括各级道路、干渠、干沟、河流、湖泊水库两侧的绿化)(20分)
1.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缺株断带的情况进行同树种、同规格苗木补植,且林相整齐(无缺株断带)、景观效果较好的,得2分;补植不同树种或不同规格的苗木,扣1分;没有补植的,扣2分。
2.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的,得2分;绿化普及率在85%-94%的,扣1分;绿化普及率在75%-84%的,扣1.5分,道路绿化普及率在75%以下的,扣2分。
3.流经城区(县城)的河、渠、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的,得1分;绿化效果一般的,扣0.5分;没有进行绿化的,扣1分。
4.城区新增绿色通道面积的,每新增10亩,得0.1分,此项得分最高为15分。
三、公共绿地建设(包括各类公园、休闲广场、动植物园、小游园及广场绿地等)(25分)
1.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植物造景为主,树种选择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景观效果较好的,得3分;绿化效果一般或不符合适地适树原则的,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