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沿街楼体阳(阴)台或其他附属设施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悬乱挂等现象的,得2分;否则,存在以上影响市容市貌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各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环卫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情况。(7分)
⑴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背街小巷干净整齐,得3分。存在堆放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卫生死角的,每一处扣1分。
⑵城市各类环卫设施符合标准、外形整洁的,得1分;否则,发现一处扣0.2分。公厕卫生标志明显、设施不齐全、卫生整洁的,得1分;否则,发现一处扣0.2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⑶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及建筑工地噪声和各类扬尘污染整治效果明显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五、市容市貌整治(20分)
1.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楼体亮化、违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彻底。(15分)
⑴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或者设置亮化设施的,得5分;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不规范、不美观、不安全,或夜间营业应亮化而未设置亮化设施,清理整治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2分。
⑵沿街大型建筑物实施亮化,景观效果明显,得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5分;没有开展城市灯光亮化工作的,扣5分。
⑶城市(县城)内无“三乱”小广告和街道两侧不存在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现象的,得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得到整治。城市(县城)内无占道经营行为,坐商归店、摊点划行归市,整治效果明显的,得4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施工现场整治。施工现场进行了集中整治,环境卫生优美整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安全设施完善,得1分。对施工现场未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每一处工地扣0.2分。
六、交通秩序整治(5分)
1.交通标志设置齐全、完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查处,得2分。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不完善,各类机动车辆乱停车、乱调头、乱鸣号等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发现一项扣0.2分。
2.公共交通管理。各项整治要求落实的,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调整了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规范站点设置,公交车辆在换乘站点按规定停靠;严格执行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相互通报反馈和抄告联处制度;加强运营管理,教育司乘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得2分;各项整治要求未落实的,发现一项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