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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⑶对拆除后留存的建筑和墙体进行改造、修整和粉饰的,得3分。没有改造、整修和粉饰或拆除场地留存垃圾杂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⑷对拆除场地的管线、陈旧基础设施进行及时整治的得3分。没有进行整治的,发现一处扣0.5分。
  ⑸对拆除的场地、煤杂房以及违章建筑的小区和道路实施硬化、绿化、美化的,得6分。没有实施硬化、绿化、美化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⑹违章建筑物拆除彻底的得6分。在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物的,扣1分;在实施“两大工程”中出现的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每发现一处,扣2分。
  ⑺居民小区内煤杂房拆除彻底的得6分。无特殊原因没有实施拆除和改造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占用人行道以及沿主要街巷的封闭式围墙全部拆除,对小区内具备整合条件的楼院间的实体围墙全部拆除,改为通透式围墙,适时对小区进行硬化、绿化,经整治后环境干净整齐。(4分)
  ⑴对单位和小区内具备整合条件的楼院间的实体围墙完成拆除工作的,得2分。没有实施拆除的,发现一处扣0.5分。
  ⑵拆除实体围墙的单位和小区改造为通透式栅栏的,得2分。除特殊原因外,没有改为通透式栅栏的,发现一处扣1分。
  四、环境整治(30分)
  重点考核市政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项为:
  1.城市街道、人行道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情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和沿街楼体形象。(23分)
  ⑴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无损坏,维护情况良好的,得3分。有损坏、坑洼不平没有及时维护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对城市背街小巷实施硬化和整修(山区县市区用砂石卵石铺平补实)的,得2分。未实施硬化或整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⑵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干净整齐的,得4分。未实行物业管理或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发现一处扣0.2分;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⑶市政设施配套、无损坏现象,没有闲置线杆的,得3分。存在不配套和损坏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街道两侧存在闲置线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⑷沿街(巷)建筑物(包括楼体、平房和墙体)外立面形象良好,实施粉刷、清洗和统一改造的,得5分。楼体外立面存在破损和色彩陈旧,未实施粉刷、清洗和统一改造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⑸对沿街旧楼体破损门窗进行更换、整修,效果良好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对沿街商网门面门窗进行油漆刷新的,得2分,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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