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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5.反馈情况。考核验收结束后,将考核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县(市、区)、乡镇反馈,但不反馈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严格按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排出名次,各县(市、区)要对所辖乡镇排出名次。市委、市政府将把这次考核与县(市、区)、乡镇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的任用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吴忠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2.吴忠市城市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3.吴忠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吴忠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考核验收细则

  按照《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办法》要求,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3分)
  1.有领导机构、总体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及相关的影像、图片和展板等资料得1分。考核时少提交一项资料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两大工程”保障经费投入到位,社会宣传发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丰富,信息简报全面,统计数据准确得1分。一项工作不到位扣0.2分,扣完为止。
  3.各类拆迁、拆违整治登记册、综合整治登记册、住房困难户安置登记册以及拆迁补偿档案等各项工作资料齐全的得1分。验收时少提交或资料内容不齐全的一项扣0.2分。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此项整体不得分。
  二、群众满意度(10分)
  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拆迁整治(32分)
  重点考核拆除范围、数量、清理、整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项为:
  1.对违章建筑物、影响市容市貌、占用规划绿地的建筑物及住宅小区煤杂房实施拆除,并做好硬化美化绿化工作。(28分)
  ⑴有摸底调查表,建立拆除登记册,对城市内需要进行拆除的建筑物情况分类登记清楚的得2分。未建立各类表册或表册登记混乱、情况反映不清晰的,每一项扣0.5分;
  ⑵按照拆除登记册实施拆除,拆除数量达到登记数量100%的,得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应拆而没拆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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