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2008年7月3日)
为了保证《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得以全面实施,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程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各县(市、区)“两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是对各县(市、区)开展“两大工程”的验收评比,重点考核各县(市、区)“两大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在考核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山川有别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坚持现场考评、注重实效的原则;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本次考核验收的内容主要依据《吴忠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分城市(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三个方面,按百分制考核,山川标准有别,一个考核组全程考核,一把尺子量到底,力求公正、公平。总评计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占5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占50%,其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占城市总分的60%、城市绿化美化占城市总分的40%。具体考核标准分别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农牧局制订。
三、考核验收方法及程序
考核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民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实地考核为主。对城市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乡镇(管委会)实行全面考核;对农村随机抽考,各县(市、区)抽查60%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60%的行政村(除自治区确定的整体搬迁村),其中对1个乡镇所辖的所有行政村、1个村所辖的所有自然村进行检查。
1.听汇报。听取各县(市、区)汇报,内容为“两大工程”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汇报材料内容要系统、详实。
2.查资料。各县(市、区)有关“两大工程”的文件、会议记录,图片、影像及整治前后对比资料等。
3.看现场。全面检查各县(市、区)的城区、乡(镇)村的拆迁、整治、绿化美化现场情况。重点查看综合整治的覆盖面是否达到100%,绿化与树木的成活情况、综合效果是否明显、各级干部的工作是否到位等。
4.满意度测评。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住宅小区、4个村庄居民点,并随机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对群众的满意度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