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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二是强化部门首长问责。加快建立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领导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失误失察、道德失范、效能低下、督查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建议进行组织调整等处理。

  三是强化行政过错追究。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执行力弱化的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对市委、政府决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力、行动不力的行为,坚决保证市委、政府的政令畅通。

  (四)改进会风文风,在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上下功夫

  一是改革会议形式。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般性大会原则上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不集中开大会。需要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市区乡镇参加的会议,不硬性要求其负责人参加,可以由单位委派代表参加会议。除区、市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以县(市、区)、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会作为业务考核依据。对于时间要求紧、内容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书面请示政府办公室,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请市长批准。

  二是大力压缩公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不得多头报送公文,严格文件“升格”;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商解决;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部门文件。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执行,尽量减少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三是切实减少对基层和企业的干预。严格控制针对基层和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验收,严格禁止借检查、开会、举办庆典活动向企业、客商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赞助、募捐和借款。严禁以其他各种名义增加企业和投资商的负担。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面向乡镇、企业的以会代训和以会收费。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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