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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命名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的决定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命名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的决定
(吴党发〔2008〕28号 2008年7月11日)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一些单位(村镇)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荣誉称号。近年来,这些单位(村镇)中的绝大多数能够保持荣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也有个别单位(村镇)在获得荣誉后,满足现状,工作停滞不前,出现滑坡,甚至发生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创建水平,确保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按照《吴忠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吴忠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对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实行届时制的要求,市委、政府决定对2001年以前的92家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进行重新确认命名。经过认真考核、审核,吴忠市审计局等50个单位、青铜峡市大坝镇等2个乡镇、吴忠市区上桥镇上桥村等14个行政村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条件,决定予以重新命名,届时2008年-2011年。
  市委、市政府希望被重新命名的单位(村镇)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于市委、政府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学习这些单位(村镇)的先进经验,以“思想道德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载体,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吴忠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建设和谐吴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重新命名的吴忠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名单(66个)

  一、文明单位(50个)
  吴忠市审计局        吴忠中学
  利通区人民法院       吴忠汽车站
  吴忠市地税局城区税务所   吴忠市国税局金积税务分局
  吴忠市地税局九公里所    吴忠市国税局城区分局
  利通区交通规费征稽所    吴忠市图书馆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青铜峡市人民武装部     青铜峡市水利局
  青铜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青铜峡市地税局河东税务所
  青铜峡市国税局河东税务分局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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