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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柴草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柴草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2008年6月6日)


  为巩固“两大工程”的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争创国家卫生城市,防止市区各种渣土和柴草运输车辆拉运过程中扬撒、泄漏、乱倒等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渣土和柴草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和青铜峡城区范围内收集、储存、利用、运输各种砂石、泥浆、粪便、渣土、柴草等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运输工具采取密封、包扎或覆盖篷布等措施,要做到车辆四周槽梆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以防在倾倒、堆放过程中遗失、撒漏,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卫生。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运输车辆将禁止通行。
  二、严禁柴草车辆在市区各城市出入口范围内通行,即:东门吴灵路出入口(东塔寺乡转盘以西);东北大门出入口(211国道与吴灵青公路交界处以西);东南大门211国道出入口(涝河桥桥头以北);吴高公路罗渠村部处以北;西南大门银平公路出入口(金积转盘以东);北门利通街出入口(新华桥桥头以南)。青铜峡城区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通行规定。
  三、市区环城路等次要街道允许柴草车辆于每晚8:00至次日凌晨5:00通行,但必须采取包扎和覆盖等相关措施。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运输车辆将禁止通行。
  四、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渣土处置管理制度,监督渣土的倾倒、运输、利用等处置活动,依法行使市区内渣土的处置、运输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和柴草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车辆进行查扣证件。
  六、市运输管理处负责渣土和柴草车辆营运许可证的办理。对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按照规定路线营运的车辆进行查扣。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宣传工作,制订相关规定,禁止农民在城市道路及乡村道路上打碾、晒粮、晒草、焚烧等活动,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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