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信息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立连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及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参保和就医实时结算、待遇及时享受的人性化服务,并对在社区就医的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给予倾斜,降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与工作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将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助5元的标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实施步骤
(一)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4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月中旬启动试点工作,5月底前制订并出台各项配套政策。
(二)采集城镇居民参保基本信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入户摸底登记、信息采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5月1日后全面开展入户摸底调查,采集信息,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三)同步做好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6月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建立面向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又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医疗保险制度拓展到全体城镇居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本辖区内街道、乡镇实施好试点工作。
(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和利益格局调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