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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逐步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和审计局定期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基金的运行情况,每年将参保人数、基金收支、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服务管理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疗服务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综合协议大医院为指导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机制。实行首诊负责,双向转诊及住院、门诊大病一体化服务的管理体系,保障城镇居民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服务。
  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减免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三统 一”等优惠政策,实行首诊试点,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初步形成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强化社区就医导向机制,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宁劳社发〔2007〕95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八、加强基础建设,保证制度平稳运行
  (一)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因工作量的增加需要增加工作人员,从多渠道逐步解决,并强化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逐步健全覆盖街道、社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及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对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就医结算、信息查询、内控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
  (二)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适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点的服务管理体系,做好参保服务管理。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服务平台,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增加医疗保险管理职责,聘用或选配专职劳动保障专管员,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功能。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紧密结合,落实医疗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合理地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网点,逐步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纳入政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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