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存活率:2008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本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本年度保存率98%,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5%。
(2)绿化养护:要专门配套资金、机械设备和队伍,新移交的绿化地段(地块)全部进行招投标,采取市场化管理;各区、各责任单位要继续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缺株补植、复壮扶正、整形修剪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无斑秃空地。全年养护考核不合格率低于10%。
(3)绿化资金:财政有专项绿化建设和管理资金预算,要按照合同规定,1季度前资金到位30%以上;5月份前到位50%以上;12月底前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4)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任务指标(其中,4月底前完成70%)。
(5)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6)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绿化考核实行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园林局;市财政局负责绿化资金的考核,市园林局负责市区增绿建设与养护管理的跟踪核查,市重点办负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考核按照《2008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现场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区财政投资建设的计划内街头绿地、广场、公园、道路绿地及附属绿地等公园绿地按10万元/公顷、其它绿地按5万元/公顷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同等标准处罚。
2.各区要将道路绿化补植及其两侧撂荒地的公共绿地建设作为今年面上增绿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建好、管好。今后市政府将不再对其实施以奖代补。
3.各区新增公共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根据招标合同,可预拨中标单位20%的奖励资金。各区承担的市政重点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前由市园林局负责前置审查。
4.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对列入市政府2008年绿化工作计划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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