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于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已经废止,市民主党派、其他各级企业及事业单位也应参照《徐州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于2008年重新编制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原则上需征求市档案局、上级主管机关的意见,不需履行审批程序。
参照执行的市直属单位,应将编制完毕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抄送市档案局备案,并作为整理2007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依据。
(三)市2008年实施单位(审批、备案)(见附件)的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审批单位5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初稿送审工作;
2.经初审和修改完善,8月底前市档案局审批完毕;备案单位8月底前完成备案工作。
3.10底前完成2007年文件材料的整理任务。对于此次列入归档范围而之前没有整理归档的专业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新的规定归档整理。编制和整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2008年度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中央和省内垂直领导关系的单位,应依据上级制定的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补充,并抄送同级档案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档案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完成编制审批工作的时限以及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单位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县(市)区各单位编制工作的指导,于2008年全面完成编制审批任务。
三、严格把关,加强审核
各单位特别是2008年实施单位(审批、备案)在制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加强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研究,突出职能及其内设机构职责,结合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详尽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各主管机关要负责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系统的编制任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档案法律规章规定,对照单位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审查各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批准施行,以确保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都能归档保存。
附:市2008年实施单位(审批、备案)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