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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教育卫生体育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6.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单独设置教育督导机构,明确编制,配强人员。着力提高督政成效,促进各市(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的统筹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巩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成果。扎实推进督学工作,认真制定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卫生工作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标准,年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9%,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6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社区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所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级医院脱钩,实行人、财、物“三独立”,区级政府的办医职能全面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有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并落实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的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双向转诊”,努力形成“预防保健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省级试点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

  2.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民健康工程17项指标完成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9%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0元以上,农民个人缴费占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以上,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率达到95%以上。在巩固新农合参保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农民得益率,确保住院实际补偿率达到38%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中可报销费用比例达到75%以上。农村地区要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主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实行专账管理。

  3.着力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全市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50/10万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高血压病、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职业病监护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城区公共卫生专项业务经费达到10元以上,按照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人均不低于3元标准,落实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加快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年内市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市急救中心城北惠山和钱桥急救分站、新区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等建设到位。进一步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持续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根据地区实际,稳步提高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保证广大患者就医安全和饮食安全。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预防职业病和重大急性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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