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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推动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布局调整的意见》(锡委发〔2005〕35号),对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区域内未按确定的进度要求完成搬迁调整目标任务的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制约限制和执法推动。

  三、具体措施

  对列入调整计划而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督,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企业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参照“三高两低”、“五小”企业整治相关政策,在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节能降耗、工商登记、土地审批、用工情况、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监督。

  (一)未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的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三高两低”、“五小”企业整治要求实施关停整治。

  1.达不到新的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的;

  2.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

  3.危险废弃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

  4.逾期未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对调整计划内不按进度要求实施搬迁调整的企业,工商、海关、质监、国土、劳动等各综合管理部门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强监督和规范,依法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对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的;

  2.凡实施工业产业许可证管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工业产品许可证的;

  3.违反产业政策、规划许可和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的;

  4.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规定的;

  5.违法用地的;

  6.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

  7.特种设备违规管理的(包括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并定期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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