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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各市、区政府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市环保局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市园林和绿化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水务)局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各市政府 市环保局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 明
责任部门
主要部门
配合部门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8000
约束性指标
市农办
市统计局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市水利(水务)局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市农林局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100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