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细胞工程”创建。全面加快苏州生态市“细胞工程”创建步伐。张家港、常熟、昆山市巩固、提高生态市建设成果并通过省复查,太仓、吴江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吴中、相城区基本达到国家县级生态市标准。全市建成并获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镇12个,达标并通过省级调研考核的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达到省环保厅出台的新标准并通过市级调研考核的省级生态村174个(包括2007年已通过市级调研考核的省级生态村),建成并获命名的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村2个。全市建成省、市绿色社区150个,省、市绿色学校130所,省、市绿色宾馆(饭店)100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要求,调整、充实苏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和资料、宣传、现场等工作小组,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展开。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调整、完善相应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并把工作目标和责任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健全、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生态市建设列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年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生态市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责任指标达标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紧扣责任指标及考核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指标达标工作计划;各配合责任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各地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责任指标如期达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要求,落实措施,全面如期完成各自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各主要责任部门对责任指标的达标管理。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和落实一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按照地方财政收入3‰的比例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要求,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污染防治,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营运,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环保投资(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达3.0%以上。要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快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广泛宣传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清洁的生产方式、节约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程,确保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全体市民人人知晓、干部群众个个关心、整个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责任指标分解表
2.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表
3.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细胞工程”创建任务表
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附件1:
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责任指标分解表
1.基本条件
条件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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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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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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