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8〕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态办制定的《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精神以及江苏生态省建设要求和苏州生态市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强化各类污染综合防治,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有效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张家港、常熟、昆山市巩固、提高生态市建设成果并通过省复查,太仓、吴江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吴中、相城区基本达到国家县级生态市标准。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建成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苏州市力争基本达到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苏州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在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细化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确保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7%以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建设,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力争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40%以上,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全市新增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00家,新增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200家,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0家,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验收,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二)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抓好重点行业和能耗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关闭落后化工企业220家,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4%以上,并小于0.9吨标煤/万元。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0.55。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科技减排等多种手段,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和5%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三)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太湖、阳澄湖、长江水源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认真实施《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市河(湖)水质断面控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试行)》,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市区和五市城区无劣Ⅴ类水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及五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继续实施《蓝天工程方案》,着力治理发电厂大气污染以及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加大“绿色苏州”建设力度,加快建设相城荷塘月色(二期工程)、三角咀生态公园、太湖湿地公园、白洋湾湿地公园等一批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继续抓好环古城景观建设,市区新增绿地450公顷,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700公顷,全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