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门负责公务卡推广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及宣传落实工作,对公务卡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工作进行指导、调研和核查;联合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人民银行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人民银行有关银行卡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完善的公务卡应用环境与相关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
(三)预算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卡并为职工办理个人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等相关工作。
(四)代理银行负责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布设、维护满足公务卡需要的POS机具及提供相应纸张等配套设施;开发并维护好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按期提供公务卡开卡、销卡及其消费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支付信息,为公务卡审核、报销与支付还款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六、公务卡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总体规划和要求, 2008年我市将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五月上旬,制定公务卡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五月上旬,选择部分业务量大、财务基础较好的预算单位先行试点。
(三)五月中旬,召开试点单位座谈会。
(四)五月中旬,市财政局联合代理银行分别就公务卡的特点、内容、用卡、POS机报销操作流程等进行培训。
(五)五月中旬,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签订协议,并由代理银行上门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的开卡事宜。
(六)五月中下旬,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安装操作软件、提供相应设备。
(七)六月一日,试点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改革。
(八)六月中旬,开展试点单位调研,完善公务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