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目标
(一)2008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二)2009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800家以上。
(三)2010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3600家以上。
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落实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要在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科技、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区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专业化程度高,必须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根据目标任务在年初共同制订工作计划,有指导性地排出重点企业并立项备案,年中跟踪动态管理,年末后办理加计扣除。要充分发挥各类咨询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一支通晓科技管理、创新政策、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要依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专项审计。要通过努力,形成企业申报、科技和税务机关立项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税管机关加计扣除与汇算清缴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使企业真正成为政策的受益者。要举办业务培训班,重点抓好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夯实政策落实的基础。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通过落实创新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的典型事例、典型企业,扩大创新政策的社会效应。
(四)公开各项操作工作程序。市科技局要修订和完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办法及操作规程,制定技术开发项目受理、备案工作流程。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明确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上述办法、要求和程序均要在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企业接待日工作制度,集中开展企业咨询和受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