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
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 深人发〔1993〕26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文革”期间,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即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和市属部、委、办、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部、委、办、局自行审批;正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企业其他干部均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工龄计算的依据。
二、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工龄,从1993年7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三、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二条规定的,也填写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或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分别填表造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存档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自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