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此项废止)(注9)。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凡分配或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由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在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均应通过确认方式取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予以办理。“五大”(即业大、职大、函大、电大、夜大)毕业生一律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注10)。
(二)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验核分配函或调令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市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11)。
(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区人事局(注12)、有人事计划单列权的单位确认,其他单位仍按现行代理渠道办理。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1 此处原文为: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2、注12 此处原文为:各区人事局(职管办)。
注3 此处原文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府〔200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4 此处删除“及换证”。
注5 此处原文为: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对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注6 此款原文为:通过全国考试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市职称管理办公室鉴别。
注7 此款原文为:通过全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报送的材料: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审查表,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必要时,须审核拟调人员技术或人事档案。
注8 此处原文为: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注9 此项原文为:(二)已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换。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换。
需提交广东省人事厅制发的《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高级评审表复印件、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复印件、大一寸照片一张,由市职管办将上述材料上报省人事厅核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