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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
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注1)
(2000年3月21日 深职管办字〔2000〕3号)

各区人事局(注2)、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注3):

  一、关于流动人员(含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注4)

  根据人事部“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要求,从省内外拟调及已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原单位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人事部门对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注5)。

  专业技术资格以调令发出前档案记录为准。调令发出后,未经我局同意,自行回原单位参加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审核。

  (此款废止)(注6)。

  (一)拟调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

  1.需报送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专业技术档案(无专业技术档案者,需审核人事档案),应包括中、高级评审表、高级任职资格通知书(或批文)以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均需原件)。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审查表,中、初级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均需原件)。

  (此款废止)(注7)。

  2.市人事部门(注8)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合格后,出具《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作为商调材料之一报各级调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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