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注1):
今年初,我办根据市政府决定向在站企业博士后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一次性地发放了生活补助费。这一措施,较好地解除了企业博士后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其更加专心致志地开展科研工作,受到设站企业和博士后人员的欢迎。但根据我市几年来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发现在站博士后人员中,由于某些原因,存在个别中途退站或不能顺利进行出站评审的情况。为使生活补助费真正用于实处,鼓励、支持在站博士后人员(注2)积极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现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进站发放调整为通过中期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后发放。即:各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中期考核后领取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费;通过期满出站评审后领取第二年的生活补助费。
二、申领办法:各单位在博士后人员已通过中期考核或期满出站评审后,持申领报告连同专家考核评审书面意见,向市人事局申请生活补助费,经核准后,予以发放(注3)。
特此通知。
注1 此处原文为:各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
注2 此处原文为:在站企业博士后人员。
注3 此条原文为:二、申领办法:各分站在博士后人员已通过中期考核或期满出站评审后,持申领报告连同专家考核评审书面意见,向我办申请生活补助费,经我办核准后,即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