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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注10 此处原文为:“五大”即(业大、职大、函大、电大、夜大)一律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注11 此处原文为:必要时,须验核分配函或调令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确认后,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深圳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局关于
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20日 深人发〔1993〕26号)

各区人事局,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8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属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文革”期间,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可从学制规定毕业时间的当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即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各区和市属部、委、办、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各区人事局和市属各部、委、办、局自行审批;正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企业其他干部均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表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工龄计算的依据。

  二、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工龄,从1993年7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

  三、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二条规定的,也填写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符合粤人薪〔1993〕8号第一或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分别填表造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存档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12日 深人发〔1997〕69号)

各区人事局、职管办、市属及驻深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培训处反映。

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是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府〔1997〕287号)和《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决定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实行考核登记。

  一、考核登记的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对象。

  二、考核登记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每次继续教育的形式、课程名称、时间以及成绩等均为考核登记内容。

  (一)形式。

  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国内培训、出国培训、出国进修、出国考察、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研修班、自学等。晋升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的培训。

  (二)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指各种办班的名称,包括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市人事局组织的公修课、讲座、报告以及计算机知识、外语等。

  (三)时间。

  时间计算标准: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l天,45分钟为l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各种形式学习的天数总和。其中自学的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内容、有进度的脱产自修学习,须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自学时间最多按5天计算。

  (四)成绩。

  登记的成绩指由承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基地实施的培训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及人事考试机构实施的公修课考试成绩。

  三、考核登记部门

  在市内学习的,由实施办班的单位负责登记;在市外(包括境内外)学习的,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有关学习证明进行登记;考试成绩由实施考试的单位登记。每次登记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验证及登记

  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以检查其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分为常规验证及晋升复验两种。

  (一)验证部门。

  1.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

  2.晋升复验。拟报考或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统一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复验,以检查其是否按时完成了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复验结果作为其报考以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单位由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市属单位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复验。

  (二)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每年一次,考核验证年度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7月到当年的6月底,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常规验证。晋升职称的复验时间,在每年7月份进行。

  (三)验证项目及合格标准。

  1.每个考核年度内各种形式学习的总天数应当达到15天。

  2.当年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公修课成绩应当合格。

  3.计算机知识的考核成绩应当合格。

  (四)复验需提交的材料。

  1.“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脑软盘);

  2.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各种学习班的证明;

  4.自学者需提交论文(原件)。

  复验后,上述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五)验证登记。

  1.常规验证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验证结果填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并签字盖章。

  2.复验登记。复验合格的,由相应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盖“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确认(印章式样见附件2)并颁发“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3),作为报考和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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