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注3):
注1 此处增加“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注2 此处增加“正高级会计师”。
注3 此处原文为:“说明:1.以上各系列职务按国发〔1993〕79号附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高级工程师中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6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教授的同等待遇。
3.小学三级按国发〔1993〕79号附表二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注1):
今年初,我办根据市政府决定向在站企业博士后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一次性地发放了生活补助费。这一措施,较好地解除了企业博士后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其更加专心致志地开展科研工作,受到设站企业和博士后人员的欢迎。但根据我市几年来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发现在站博士后人员中,由于某些原因,存在个别中途退站或不能顺利进行出站评审的情况。为使生活补助费真正用于实处,鼓励、支持在站博士后人员(注2)积极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现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进站发放调整为通过中期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后发放。即:各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中期考核后领取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费;通过期满出站评审后领取第二年的生活补助费。
二、申领办法:各单位在博士后人员已通过中期考核或期满出站评审后,持申领报告连同专家考核评审书面意见,向市人事局申请生活补助费,经核准后,予以发放(注3)。
特此通知。
注1 此处原文为:各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
注2 此处原文为:在站企业博士后人员。
注3 此条原文为:二、申领办法:各分站在博士后人员已通过中期考核或期满出站评审后,持申领报告连同专家考核评审书面意见,向我办申请生活补助费,经我办核准后,即予以发放。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注1)
(2000年3月21日 深职管办字〔2000〕3号)
各区人事局(注2)、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注3):
一、关于流动人员(含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注4)
根据人事部“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要求,从省内外拟调及已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原单位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人事部门对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注5)。
专业技术资格以调令发出前档案记录为准。调令发出后,未经我局同意,自行回原单位参加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审核。
(此款废止)(注6)。
(一)拟调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
1.需报送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专业技术档案(无专业技术档案者,需审核人事档案),应包括中、高级评审表、高级任职资格通知书(或批文)以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均需原件)。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审查表,中、初级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均需原件)。
(此款废止)(注7)。
2.市人事部门(注8)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合格后,出具《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作为商调材料之一报各级调配部门。
(二)(此项废止)(注9)。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凡分配或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由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在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经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均应通过确认方式取得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予以办理。“五大”(即业大、职大、函大、电大、夜大)毕业生一律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注10)。
(二)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验核分配函或调令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市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11)。
(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区人事局(注12)、有人事计划单列权的单位确认,其他单位仍按现行代理渠道办理。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1 此处原文为: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2、注12 此处原文为:各区人事局(职管办)。
注3 此处原文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范围的通知》(深府〔200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及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及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4 此处删除“及换证”。
注5 此处原文为: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对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注6 此款原文为:通过全国考试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市职称管理办公室鉴别。
注7 此款原文为:通过全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报送的材料: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审查表,资格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必要时,须审核拟调人员技术或人事档案。
注8 此处原文为: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注9 此项原文为:(二)已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换。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换。
需提交广东省人事厅制发的《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高级评审表复印件、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复印件、大一寸照片一张,由市职管办将上述材料上报省人事厅核换证书。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换。
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市职管办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核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过全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