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府〔2008〕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建设,增强创新创业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等五部委2003年第2号令),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创业投资是投融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是缓解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是一种高端服务业,是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创业投资以支持创业、创新、创造为主要目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符合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取向,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创业投资可以为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搭起一座桥梁,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发展创业投资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壮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集聚生产要素,促进产业升级,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多地吸纳社会就业,有助于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经济综合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