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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加强舆论导向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加强舆论导向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文广新宣〔2008〕1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和报刊、内部资料等出版物的舆论导向管理,特制定《2008年加强舆论导向管理行动计划》。请各责任处室及单位按照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加强舆论导向管理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
  认真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广播电视和报刊、内部资料等出版物的舆论导向管理,引导其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其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义、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等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2、抵制低俗化,提升媒体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3、推进品牌化建设,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和出版物质量,进一步繁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
  三、具体措施及完成期限
  (一)宣传管理领域
  1、开展广播电视综合评估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从舆论导向、行业规范、节目质量、广告播放、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会同杭州市委宣传部对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广播电视局通知为准。
  2、实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扣点警示制度
  根据《关于对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扣点警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全市各播出机构、单位出现的政策导向、价值导向、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偏差,给予适当的扣点处理。
  3、加强日常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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