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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回头看”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回头看”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4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镇政发〔2008〕45号文件精神,对2007年关闭的93家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关闭的93家化工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照相关要求,检查已关闭企业相关证照是否注销、吊销或变更到位,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原辅材料、产成品、在制品是否处置到位,有害废弃物是否清除到位,债权债务是否清理到位,职工安置是否到位,已关闭企业档案是否完善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一企一档”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组织自查,市化治办组织抽查。

  四、工作安排

  7月23日-7月30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逐户自查;

  8月1日开始,市化治办分组抽查;

  抽查时间由市化治办各检查组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辖市(区)、镇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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