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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4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大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三年内彻底解决全省1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需解决48.55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年度目标考核。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会同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和拨付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建设部门要做好区域供水设施向乡镇延伸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工程征地审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以辖市、区和镇江新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省2007年11月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和分布范围,全市48.55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中,丹阳市24.40万人,句容市11.22万人,丹徒区9.11万人,京口区0.87万人,润州区0.57万人,镇江新区2.39万人。各地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综合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要素,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坚持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将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与整体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统筹安排;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优先安排水质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工程建设,优先在区域供水延伸地区安排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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