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文广新外事〔2008〕4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我市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2008年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行动计划》。请各责任处室及单位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研究、文化产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全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文化发展;更加广泛地学习与借鉴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城市文化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文化人才资源,以“打造增长极、提高首位度,为杭州文化发展服务”为主旨,提升杭州在长三角地区、全省和杭州都市经济圈的首位度和辐射力,进一步起到在全省的“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1、积极引进境内外优秀文艺演出项目,加强与境外文化艺术机构的合作,进一步丰富杭城市民文化生活,提高杭州国际化水平;
2、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沪杭合作交流备忘录〉行动计划》的部署,围绕打造“名城强市”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都市经济圈,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坚持产业共兴原则,促进文化产业的对接融合;
3、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努力把杭州打造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之一、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战略高地和全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前沿阵地;
4、坚持社会共享原则,推进区域内文化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内的对接与融合,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