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各局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与自身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多数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制度,采取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牡丹江市、大庆市建设局等单位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形成过程需有局法制部门的审核,加大了监督作用,避免了行政过错的发生。齐齐哈尔市规划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完善了规划审批的“三级审批制”,一般项目由局务会集体决定,重要项目提交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决定,重大项目选址、城市总体规划等项目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和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没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甚至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作阶段性的工作来抓;个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愿接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不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有关活动,对行政管理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有的单位是由业务科室兼职,个别单位还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个别法制机构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清,多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扎实。
(二)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上一些单位还存在重本级轻基层的现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制定仅仅停留在本级,没有将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本级目标方案中来,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指导不到位,对区、县行政执法队伍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缺少量化管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如何在基层更好的落实还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
(三)方案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单位都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但一些单位在方案制定上照搬照抄上级方案,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单位的配套制度制定了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还一些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配套制度建设缺乏针对性。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单位案卷装订不统一,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缺项,必要的证明文件不全;个别单位行政处罚文本不规范,没有使用省厅制发的统一格式文本;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运用法条不准确,处罚偏轻不适当;个别单位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时还使用简易程序,也没有按照规定举行听证,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下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