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根据《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全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
《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
《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二是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五是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要抓紧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六是要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选配好新闻发言人,并进行业务培训。七是要做好保障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八是要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抓好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