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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的通知

  七、年检申报表和资质就位申报表式样可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网”下载。网址:http://www.hljfdc.com/。
  八、各市(行署)、县(市)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新办法,做好资质年检和就位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赵立志 王雪莲
  联系电话:0451-53637358 53632262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拆迁(承办)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提供拆迁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符合本办法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的专业技术和拆迁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拆迁单位资质审报表;
  (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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