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黑建房[2008]10号、黑建房[2008]12号”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6日)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的通知
(黑建房[2008]12号)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加强对房屋拆迁(承办)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经营行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我厅决定对《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人员、拆迁规模等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年检和企业资质就位同时进行,对符合新办法要求的企业重新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新办法要求有拆迁项目的企业予以资质年检,但资质证书上注明不许承揽新的项目;对不符合新办法要求没有拆迁项目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资质证书有效期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年检和就位须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拆迁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8、企业信用档案
9、办公场所证明
10、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申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报方式:企业根据新的资质审查办法要求报省建设厅审核。
六、申报地点: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哈尔滨南岗区鼎新三道街恒润家园F栋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