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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通知
(大工商[2007]65号)


各涉农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各涉农分局要按照大工商[2005]22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及农机具专项整治。一要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实现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检查率达100%。二要严厉查处坑农害农八种违法行为:①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②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③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④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⑤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⑥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⑧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三要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年内,市局将组织对化肥、饲料进行监测,计划监测化肥50个批次、饲料20个批次;各分局也要创造条件,组织对辖区内农资商品进行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报市局备案。四要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各分局要以扶持龙头企业、农资超市为重点,大力规范农资经营连锁店。年内,扶持龙头企业、农资超市24个。即:瓦房店10个、普兰店5个、庄河5个、金州2个、旅顺2个;规范农资连锁经营店1000家,逐步实行统一店面、统一管理规范、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售后服务,力争把农资连锁店打造成农资放心店。五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内,要按照信用分类标准完成辖区内农资企业信用分类,并建立信用档案。六要加强对农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年内,全系统要对500名法定代表人培训,完成对农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培训计划。

  二、进一步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分局要按照市局《关于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大工商[2005]21号)的通知,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狠抓落实,有条件的分局可以开展对重要农资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同时要督促农资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案、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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